好友久聚不經(jīng)勸 義龍一司機酒駕被記12分罰款1000元 限駕6個月重考科一
2019年1月9日,黔西南州公安局義龍新區(qū)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在頂效鎮(zhèn)原峽谷收費站開展“酒駕、醉駕”夜查行動時,依法查處一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當晚,按照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統(tǒng)一安排部署,義龍新區(qū)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在福昆線頂效鎮(zhèn)轄區(qū)(小地名:原頂效原峽谷收費站)開展“酒駕、醉駕”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統(tǒng)一行動。21時許,一輛車牌為貴EF***8號的黑色小型汽車從興義方向朝執(zhí)勤卡點駛來,民警依法將車輛攔停檢查,在該車駕駛人證件齊全的情況下,民警對駕駛人段某使用酒精快速檢測棒進行酒駕篩查,測試發(fā)現(xiàn)駕駛人段某存在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隨即,民警要求段某下車到執(zhí)法崗亭接受進一步酒精檢測。
經(jīng)詢問得知,駕駛人段某在興義與多年不見的好友聚會時,一直聲稱自己要開車,不能飲酒,可礙于面子,在朋友多次勸說下,還是端起酒杯與好友干起杯。而在兩杯啤酒下肚后,家住義龍新區(qū)鄭屯鎮(zhèn),認為喝兩杯啤酒不礙事,便一路開車往家趕。在被查時,還理直氣壯稱:“我就喝兩杯啤酒沒得事吧, 再說我一點反應都沒有,我酒量不大,我平時都不喝酒的”。
經(jīng)檢測,駕駛人段某的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6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駕駛人段某聽到自己酒精檢測結果后,大吃一驚,自己就喝了兩杯啤酒怎么就“65”了,民警告訴駕駛人段某每個人的代謝功能不異,酒精吸收能力不一,你自己也稱自己酒量不好,還敢酒后駕車上路,你當時是沒有反應,一旦產(chǎn)生酒精麻痹作用,后果不堪設想,這一數(shù)據(jù)已接近醉酒,所以你不應該報僥幸心理。
在民警告知駕駛人段某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相應處罰后,駕駛人段某向民警哀求道:“罰點款就可以嘛”。民警意識到駕駛人段某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認識相當?shù),才會報僥幸心理酒后開車上路,且被查后認為自己就喝點酒,可以罰點錢就算。于是,民警對其進行了深刻的批評教育。
針對段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駕駛人段某將面臨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重考科目一考試合格才能恢復其駕駛資格。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在此,義龍公安交警真誠提醒,安全無小事,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廣大駕駛員朋友一定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李樹虎)
責編:盧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