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595.5萬元!普安法院審理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近日,普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趙某澤、何某英等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一案。
普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9月,趙某澤、趙某、李某明、郭某興(另案處理)、趙某辰(另案處理)等五人共同出資200萬元,成立普安縣樓下鎮(zhèn)“某某典當行”從事金融借款業(yè)務,并口頭約定由股東趙某澤、鄭某科代表其他股東具體負責典當行業(yè)務。2013年9月至2015年7月,鄭某科、趙某澤等人在未取得金融部門相關資質許可的情況下,以“某某典當行”為平臺,以投資工程項目、經(jīng)營桂林修理廠等為借口,以2%的高額月息為引誘,向黃某良等24名不特定對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595.5萬元,退還本金117.85萬元,支付利息587.8619萬元,目前尚有417萬元本金未追回。犯罪嫌疑人趙某澤、鄭某科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后,再以3%至4%的高額月息出借給他人,從中賺取利差382.5351萬元。期間,典當行所有股東于2014年12月28日和2015年12月30日按照其在典當行持股比例分別分紅100萬元,兩次共計分紅20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趙某澤、鄭某科、趙某、李某明、何某英在未取得金融部門許可的情況下,以某某典當行為平臺,以投資工程項目、經(jīng)營修理廠等為借口,以2%的高額月息為引誘,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五名被告人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合議庭準確把握庭審節(jié)奏和重點,有序引導5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舉證、質證,及時歸納總結庭審中的焦點問題,依序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切實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鑒于本案案情重大復雜,涉案人數(shù)較多,該案將擇期宣判。(來源:普安縣人民法院 圖文:劉娟 岑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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