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職責本應為保一方平安,有警必出,然而,安龍縣戈塘鎮(zhèn)派出所接警不出,致報案人被其前夫殺死。近日,安龍縣人民檢察院以玩忽職守罪將蘇某、普某、段某提起公訴。
2009年9月7日上午9時32分,安龍縣戈塘鎮(zhèn)街上開診所的盧某,因前夫劉某到其診所門口鬧事,盧便用手機撥打戈塘鎮(zhèn)派出所電話報警,要求派出所出警處理。派出所的協(xié)警段某接到報警電話后,未作任何處理,也未向所領導和其他民警匯報。9時41分,盧某又撥打手機,向安龍縣公安局110報警,110指揮中心于9時45分指令戈塘派出所出警,民警普某接電話答復:已經處理。隨后,普某與段某去查車路上途經案發(fā)現(xiàn)場時,也未采取任何處警措施。10時23分,群眾撥打電話“5210110”報警說:盧某已被劉某殺死。于是,安龍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于10時25分又指令戈塘派出所干警普某出警,普某說:正從查車的地方往回趕。普某在途中接到所長李某的電話,李告知其人已經死了。
經審查查明:2009年9月7日派出所所長李某在戈塘鎮(zhèn)政府參加會議,10時20分,一群眾到政府找到李報案說:有人被殺死了。民警劉某幫普某值班后,在9月7日上午9時30分左右跟普說其到興仁找草藥治病,臨走時打電話給李某,因其正在開會未打通。值正班民警蘇某當日上午8時未準時到派出所正常值班,其于中午12時許才到派出所,期間,蘇某未向派出所負責人請假,因被告人蘇某脫崗,擅離職守,使群眾報警沒有得到及時處理,普某接到110指令后并未出警,卻答復110指揮中心已經處理了,段某在接到報警電話后,未向所領導及民警匯報,并擅自答復報警人,三被告人由于不履行職責,致使盧某被其前夫劉某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