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任名額
全縣共計選任人民陪審員63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51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12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ān)、國家安全機關(guān)、司法行政機關(guān)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wù)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wù)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職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wù)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jié)合的方式進行選任。
隨機抽選由黃平縣司法局會同黃平縣人民法院、黃平縣公安局從本縣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確定。
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應當于2018年11月25日之前向黃平縣司法局提交身份證(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
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所屬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人民團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18年11月25日之前向黃平縣司法局提交推薦人簡歷、身份證(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
四、資格審查
由黃平縣司法局會同黃平縣人民法院、黃平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進行資格審查。
五、公示、任命、宣誓
(一)黃平縣司法局會同黃平縣人民法院、黃平縣公安局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二)經(jīng)公示后確定的擬任命人選,由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黃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任命。
(三)任命通過后,公開舉行就職宣誓。就職宣誓儀式由縣人民法院會同黃平縣司法局組織。
六、報名事項
(一)報名時間
2018年11月6日——2018年11月25日
(二)報名地點
1.黃平縣司法局基層股(黃平縣行政中心146室);
2.黃平縣司法局辦公室(黃平縣行政中心143室)。
(三)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一式三份;表格可到黃平縣司法局基層股、黃平縣司法局辦公室領(lǐng)取,也可在“黃平縣人民政府網(wǎng)”中下載并正反面打印;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等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藍底免冠照片3張。
(四)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黃平縣司法局基層股,電話:2469881;
黃平縣司法局辦公室,電話:2469522。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做主權(quán)利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wù),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特此公告。
附件下載請點擊
附件1黃平縣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doc
附件2黃平縣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