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高偉:
本院已受理原告韋朝芬訴你同居關系子女撫養(yǎng)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nèi)。本案定于舉證期限屆滿第3日上午9時在晴隆縣人民法院碧痕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遇節(jié)假日順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特此公告
晴隆縣人民法院
201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