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大決定:唐宏代理黔西南州中級法院院長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唐宏副院長代理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wù)的決定
(2011年12月7日州六屆人大常委會第46次會議通過)
黔西南州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四十六次會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決定唐宏副院長代理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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