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市首例“套路貸”涉黑案二審宣判
近日,受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委托,興義市人民法院對鄧某高等17人涉黑案進行二審宣判。
興義市人民法院經一審審理查明,被告人鄧某高等人成立興義市好信普惠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并以湖北同鄉(xiāng)關系為紐帶,先后糾集、雇傭社會閑散人員加入該公司,以興義市為據點,在黔西南地區(qū)有組織地開展非法放貸討債活動,同時吸收大量“馬仔”,逐步形成以鄧某高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套路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設置各種“套路”,誘使被害人簽訂一系列不平等、不合法的空白合同,通過制造虛假資金走帳流水、肆意認定違約等方式強立債權,并采取暴力、“軟暴力”等違法犯罪手段向被害人及其親友追討非法債務,有組織地實施了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影響惡劣。
根據上述事實和相關證據,興義市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對被告人鄧某高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五年零二個月不等刑期,并處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
一審宣判后,鄧某高等人不服,向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來 源:貴州高院)
頻道推薦
共有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