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賄賂300多萬 黔西南州教育局原副局長劉玉川受賄案一審宣判
12月28日上午,興義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黔西南州教育局原副局長劉玉川受賄一案,當庭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玉川有期徒刑十年零一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退繳的贓款170萬元沒收上繳國庫,繼續(xù)追繳違法所得144萬元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劉玉川利用先后擔任安龍縣教育局副局長、局長,義龍新區(qū)教育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后為工程或項目的承包人或實施人共計17人在工程或項目承接、工程或項目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 收受賄賂共計314萬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劉玉川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現(xiàn)場)
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劉玉川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鑒于被告人劉玉川有坦白、退繳部分贓款、認罪悔罪的從輕情節(jié),決定對劉玉川從輕處罰。
(庭審現(xiàn)場)
被告人劉玉川當庭承認自己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并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現(xiàn)場)
據(jù)了解,該案是興義市人民法院受理的職務級別較高、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一件職務犯罪案件之一,興義市法院組成由院長楊再官擔任審判長的7人合議庭進行審理,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權利。
當天,黔西南州發(fā)改委、教育局、環(huán)保局、農委等部門干部職工及部分群眾共150余人旁聽庭審,直觀感受職務犯罪給社會、家庭和個人帶來的危害。通過“以案釋法、以法析案”,讓大家“零距離”接受直觀現(xiàn)實的警示教育,取得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影響一方”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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