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僥幸!興仁一副科級干部被查處!
“之前我都意識到喝酒了不應該開車,想著就幾百米的路程,喝一小點酒開車應該沒事……”抱著這樣的僥幸心理,興仁市總工會原三級主任科員甘某元以身試法、我行我素,酒后駕駛機動車,最終受到了黨紀國法的懲處。
2020年3月2日晚,甘某元下班后自斟自飲了一杯酒,后由他人駕駛車輛到達市區(qū)后,甘某元獨自駕駛機動車從興仁市東湖街道振興家園往浩然上城小區(qū)方向行駛,途經(jīng)興仁廣場時被興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鑒定,甘某元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9.86毫克/100毫升,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甘某元身為黨員干部、國家公職人員,理應帶頭遵紀守法,卻對自我要求不嚴,置黨紀國法于不顧,醉酒后仍然駕駛車輛。其行為既是對黨紀國法的漠視,更是對他人生命、對自己及自己家人的極不負責,最終必然難逃懲處。
2020年3月,興仁市公安局對甘某元涉嫌危險駕駛案立案偵查。2020年5月,該案移送審查起訴,興仁市人民檢察院認為,甘某元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情節(jié),遂對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2020年11月,甘某元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其三級主任科員職務被撤銷,降為一級科員。(興仁市紀委監(jiān)委)
來源:廉潔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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