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圖營利開賭場 觸犯刑律被判刑
亮點黔西南訊 為了獲取不義之財,竟然非法開設賭場聚眾賭博。近日,被告人高某、陳某分別被黔西南州望謨縣人民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11000元。賭資1177元和隨案移送的電腦主機一臺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案情:
高某和陳某均系福建省長樂市人。2012年8月21日至8月29日期間,高某和陳某在望謨縣余姚大道開設了“多玩達人”動漫城游戲機室。為了牟取非法利益,二人從網(wǎng)上購置具有賭博性質(zhì)的26臺游戲機,并雇請王某、鐘某(均作不起訴處理)負責經(jīng)營和游戲分值兌換,高某和陳某從中獲取非法利益。公安機關根據(jù)群眾舉報,于2012年8月29日對“多玩達人”動漫城游戲機室進行搜查時,當場繳獲所有賭具及賭資。
望謨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高某和陳某無視國家法律,以營利為目的,共同為他人提供賭博場所和賭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開設賭場罪。鑒于二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xiàn),據(jù)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隨著經(jīng)濟發(fā)展,科技不斷進步,賭博形式也日趨多樣化。由于開設賭場吸引他人賭博,參賭人數(shù)多、賭資數(shù)額大,社會危害較之一般的聚眾賭博更加嚴重,因此,刑法特將“開設賭場罪”單列于賭博罪之外。所謂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yè)的行為開設賭場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營利為目的,以行為人為中心,在行為人支配下設立、承包、租賃專門用于賭博的場所。提供賭博用具讓他人賭博的,其場所公開與否并不影響犯罪構成。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wǎng)絡上建立賭博網(wǎng)站,或者為賭博網(wǎng)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本案中的高某和陳某,由于法律意識淡薄,再加上被利益蒙蔽了雙眼,為了獲取不義之財,竟然非法開設賭場聚眾賭博,才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法官提醒:
染上賭博惡習,害人害己,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道理每人都懂,但開設賭場也是犯罪卻不一定人人皆知。開設賭場不僅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而且容易引發(fā)經(jīng)濟犯罪甚至暴力犯罪,社會危害性較大。為貪圖營利獲取不義錢財而開設賭場,以身試法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以此案例提醒廣大民眾: “一人參賭,全家受苦、久入賭場,不偷便搶”。賭博是害人害己的毒藥,必須遠離。如果一味放縱自己沉迷其中,不加以控制和糾正,不僅對家人造成傷害,久而久之更會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作者韋家惠系望謨縣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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