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占道行駛 越野車因此“遭殃”被撞下路坎
越野車掉下路邊的溝坎。
5月15日,在黔西南州普安縣地瓜鎮(zhèn)水溝河發(fā)生一起一輛重型自卸貨車與一輛越野車相撞事故,越野車被貨車撞下路邊溝坎,造成兩車受損,幸運沒有人員傷亡。
接警后,普安事故民警立即帶隊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到達現場后,民警看到越野車右后輪跌下路坎,車身傾斜側偏,車身左后方被嚴重撞擊變形,重型貨車左前方輕微變形,事故造成短暫的交通擁堵。
據悉,當天14時貴州省六盤水市盤縣馬場鄉(xiāng)駕駛人孔某持B2駕照駕駛贛CX9**2號重型自卸貨車由地瓜鎮(zhèn)往普安縣城沿普馬方向行駛,行至普馬線4公里加200米處(小地名:水溝河)處,撞上對向來普安縣盤水鎮(zhèn)駕駛人于某駕駛的貴EK7**0號越野車,造成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交警查明,在此次事故中,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孔某駕駛機動車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遇到相對方向來車時,未減速靠右行駛,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一款第一項“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到相對方向來車時應遵守下列之規(guī)定: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它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之規(guī)定,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及違法過錯。越野車駕駛人于某無違法過錯。
交通民警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由于駕駛人孔某一方的違法過錯導致的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孔某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于某不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孔某將賠償此次事故的全部損失。隨后交警對孔某作出駕駛證記1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公安交管部門提醒:駕駛機動車在山區(qū)道路上行駛,彎道多,坡度陡,盲區(qū)密集,占道行駛容易引發(fā)道路交通事故。因此,廣大駕駛員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安全文明行車,確保行車安全。
(王國軍)
責編:盧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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