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公職人員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 單位負責人免職
亮點黔西南訊 6月25日,筆者從黔西南州普安縣紀委獲悉:6月下旬起,普安縣嚴明紀律,加強對國家公職人員的監(jiān)督和管理,堅決制止國家公職人員違反規(guī)定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
為確保此項工作取得成效,該縣以鐵的紀律,鐵的措施作為保障,對全縣14個鄉(xiāng)鎮(zhèn)與縣直各單位,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一把手”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對因疏于管理、縱容、袒護等導致本單位出現違反規(guī)定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的,單位主要負責人一律先停職,后免職,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調離、降職、責令辭職、免職等組織處理,并按照黨政紀的有關規(guī)定從重從嚴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黃太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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