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公安開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檢查大整治行動
亮點黔西南訊 為進一步認真汲取福泉“11.1”運送危爆物品車輛爆炸事故的教訓,切實加強黔西南州民用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煙花爆竹、劇毒化學品等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有效打擊和防范涉爆涉槍違法犯罪活動,消除治安隱患,從2011年11月2日至2012年4月30日在全州范圍內組織開展危爆物品大排查、大整治專項整治行動,對民用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煙花爆竹、劇毒化學品等危險物品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
按照“以面保點、整體防控”和“從嚴從緊、重點管控”的原則,嚴格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劇毒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嚴厲整治涉危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各項制度,強化危爆物品安全監(jiān)管,確保全州危爆物品“不炸響、不打響、不流失”。
專項行動要求,要嚴格監(jiān)管危爆物品從業(yè)單位。對民用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煙花爆竹、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從業(yè)單位逐一進行檢查摸排,全面掌握涉危單位基本情況、人員狀況及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煙花爆竹、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來源、流向和庫存情況。
要嚴管危爆物品從業(yè)人員,全面掌握從業(yè)人員基本情況、思想狀況、流動情況、分布情況。提高發(fā)現(xiàn)、查處涉危違法犯罪的能力。要規(guī)范危爆物品運輸許可行政審批。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嚴格規(guī)范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劇毒化學品的道路運輸許可。對不具備合法的民爆生產(chǎn)、銷售和使用企業(yè)資格的;不具備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不具備從業(yè)資格的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押運員、駕駛員和守護工作人員的從業(yè)單位一律不予審批運輸許可。強化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負責人及車輛駕駛員、押運員的宣傳教育,嚴格督促其按照規(guī)定的運輸時間、起始地點、運輸路線行駛。要嚴格危爆物品儲存安全管理。全面掌握危爆物品儲存情況以及存儲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實情況。要嚴厲打擊涉危違法犯罪。
結合正在開展的“清網(wǎng)行動”,以破大案、抓逃犯、追源頭為重點,始終保持對涉危違法犯罪活動的嚴打高壓態(tài)勢,強化打擊實效,震懾犯罪。
(楊海波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