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黔西南州“晴隆縣3·07”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為深入推進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嚴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全力維護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xù)平穩(wěn)向好,積極創(chuàng)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和警示教育,強化社會監(jiān)督和輿論倒逼,黔西南州公安交管局現將我州“晴隆縣3·07”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曝光如下:
一、案情簡介
2020年03月07日,駕駛人崔某某醉酒后駕駛貴ECJ991號小型普通客車(乘車人:鄭某某,張某某等6人),從晴隆縣大田鄉(xiāng)左格村拉二組盧某某家沿左格村通村公路往晴隆縣城方向行駛,19時00分許,行駛至晴隆縣茶馬鎮(zhèn)大田至左格通村路15公里加400米(小地名:左格村拉二組)處時,車輛撞擊道路左側安全警示墩后墜入光照湖中,造成崔某某、張某某、楊某、鄭某某、王某5人死亡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崔某某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6.26mg/100ml)后駕駛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超員(核載5人,實載7人)、超速(限速40km/h,事故發(fā)生后,經鑒定車速為53.4km/h)上道路行駛,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三、對事故責任人及管理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處理情況
1.崔某某醉酒駕駛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超員、超速上路行駛致5人死亡,對事故發(fā)生負全部責任,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涉嫌交通肇事罪,鑒于當事人崔某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2.晴隆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力度不夠,對酒駕、無證、超員的打擊未形成震懾,由晴隆縣人民政府對晴隆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領導班子成員進行集體約談。
3.晴隆縣茶馬鎮(zhèn)人民政府開展道路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未嚴格落實路(段)長制,由晴隆縣人民政府對茶馬鎮(zhèn)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進行集體約談。
4.晴隆縣教育局對風險隱患排查監(jiān)管不到位,由晴隆縣人民政府對教育局領導班子成員進行集體約談。
5.晴隆縣第二中學對風險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跟蹤督促不到位,由晴隆縣教育局對第二中學領導班子成員進行集體約談。
6.晴隆縣茶馬鎮(zhèn)派出所交警中隊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履職不到位,由晴隆縣公安局黨委對茶馬鎮(zhèn)派出所交警中隊進行集體約談。
7.對晴隆縣茶馬鎮(zhèn)相關部門責任人進行了誡勉談話。
【警示教育】
酒后駕駛,害人害己。飲酒會導致人體視力下降,觸覺、判斷能力降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緊急情況下難以及時、準確判斷,易釀成傷亡嚴重的交通事故。新年將至,大家出行一定要時刻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請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請廣大駕駛員以此為警示,知危險會避險,切實提高守法出行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珍愛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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