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傷警!冊亨縣首例“襲警罪”提起公訴
近日,冊亨縣人民檢察院以蒙某某涉嫌襲警罪,依法向冊亨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1年6月17日凌晨,蒙某某因感情糾紛,酒后從冊亨縣慶坪鄉(xiāng)四合村家中持刀到冊亨縣冗渡街上找其妻潘某某談和好事宜未果,遂用磚頭砸潘某某居住的房屋卷簾門,潘某某害怕后報警,接警后民警立即趕到現(xiàn)場并勸說蒙某某放下手中兇器,冷靜處理事情,蒙某某非但不聽勸說,反而持刀沖向民警,期間民警兩次鳴槍示警,蒙某某仍拒不放下手中的刀,持刀追趕民警并砍傷一民警,造成民警右側(cè)肩胛骨肩峰骨折,評定為輕傷二級。
檢察官提醒:2021年3月1日起,暴力襲警單獨入罪,且最高刑為七年!檢察官提醒廣大人民群眾,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公務(wù),任何公民、組織應(yīng)當給予支持和配合,酒后襲警不但不能免責(zé),還應(yīng)承擔相應(yīng)的法律責(zé)任,持刀傷警,處罰更重,大家切勿以身試法,遇事冷靜處理,莫因沖動犯罪受到刑事處罰后懊悔不已。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guī)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wù)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冊亨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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