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愛女去世 離異夫妻為爭61萬賠償金鬧上法庭
王雷和孫玉燕是南京市六合區(qū)一對離異夫妻。去年8月,他們唯一的女兒小雨因意外去世,責任單位賠償了61萬元。這對原本就有諸多矛盾的怨偶又為女兒的死亡賠償金起了爭執(zhí)。
“女兒是兩個人的,責任單位總共賠了61萬,除去3萬元喪葬費,剩下58萬我應(yīng)該分一半也就是29萬,可事實上,到現(xiàn)在為止我只拿到19萬。”王雷認為,前妻多占賠償金,對自己很不公平。多次交涉無果后,去年11月,他起訴到了六合法院。
去年12月,六合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孫玉燕爽快承認王雷分得的賠償金少于自己,并認為這是理所當然。“離婚這些多年了,孩子一直跟著我,他每個月給200元撫養(yǎng)費,除此之外根本沒盡過什么心。”“就連孩子住院搶救期間,他也只是來看一眼。”孫玉燕認為,王雷基本沒有盡到做父親的責任,自己無論是基于付出程度還是跟孩子的感情,都應(yīng)該多分賠償金。
對于前妻的指責,王雷全部進行了反駁。他說自己很愛女兒,也曾嘗試過爭取女兒的撫養(yǎng)權(quán),這些年從未忘記做父親的責任,除了按時給付撫養(yǎng)費、定期探望之外,還想盡辦法解決了女兒的上學問題。“小雨是我唯一的女兒,我承受的喪女之痛并不比女方少。”王雷認為,前妻以種種理由多占賠償金,對他很不公平。
雙方的說法似乎都有道理。庭審進行到后半段,孫玉燕忽然拿出一份醫(yī)院診斷報告,“我因為身體原因不適合再生育,可能這輩子都不會再有孩子了……”她的表情如此悲戚,可以想象,這份診斷報告對喪女的她是多大的打擊!孫玉燕告訴法官,自己不能生育這件事,對于爭取賠償金作用很大——責任單位一開始只肯賠四五十萬,得知她不能生育才增加到61萬。
逝去的小生命、破裂的家庭,使得這個訴訟太過沉重和悲哀。從拿到案卷起,法官就決定盡量促成雙方和解。今年3月初,法官又組織了第二次庭審。兩人都已平靜下來,對立情緒少了很多。
“這是孩子生命換來的賠償金,不是一般的財產(chǎn),你們不要太過于執(zhí)著了,就當是為了孩子,都退一步吧。”法官的反復規(guī)勸下,雙方都有些動容。最終,王雷在賠償金上作出讓步,雙方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61萬賠償金,除去3萬喪葬費,王雷共計分得23萬,孫玉燕分得35萬(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通訊員 陸妍 記者 陳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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