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出臺《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規(guī)定》
為規(guī)范務工人員工資支付行為,保護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12月26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辦出臺了《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規(guī)定》。
《規(guī)定》要求,務工人員工資支付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與務工人員應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標準。工資標準可以根據(jù)務工人員所在崗位或所從事的工種確定,但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具體用工單位承擔直接支付責任,行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承擔監(jiān)督責任。
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須實行務工人員工資月支付制度,由銀行代發(fā),按月統(tǒng)計、支付務工人員工資,應當按月向行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務工人員工資支付表。施工單位或勞務分包企業(yè)不得以工程未審計、未決算或工程款被拖欠等糾紛為由,拖欠或克扣務工人員工資。因單位轉包導致務工人員工資被拖欠或克扣的,由轉包的單位負責核實被拖欠或克扣工資的務工人員人數(shù)、金額并及時足額支付。各行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所管理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監(jiān)督,指導其建立、實施務工人員工資月支付制度。
根據(jù)《規(guī)定》要求,凡不預先存儲務工人員工資保障金的,行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該項目開工建設相關手續(xù)。工資保障金的存儲比例全州統(tǒng)一為工程造價的2%(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各存儲1%),單個建設項目存儲工資保障金不低于5萬元。工程竣工后,辦理竣工備案60日后,可到其繳費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返還務工人員工資保障金。對拒不支付務工人員工資的,可啟用施工單位存儲的工資保障金支付被拖欠或克扣的務工人員工資。各縣(市)政府、義龍新區(qū)管委會定期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情況進行檢查,州政府定期對各縣(市、新區(qū))開展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工作進行督查,及時解決被拖欠或克扣的務工人員工資。
對被拖欠或克扣務工人員工資引發(fā)的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應為務工人員開通“綠色通道”,積極幫助務工人員追回被拖欠或克扣的工資。(詹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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