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欲逼走前妻 悍妻奪刀反將前夫刺亡
亮點黔西南訊 5月30日下午,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故意殺人案。
被告人王某系貴州省盤縣新民鄉(xiāng)擺馬田村人。檢察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王某與被害人黃某于2000年8月15日登記結(jié)婚,2009年6月17 日二人因感情不和協(xié)議離婚。2010年11月13日21時許,被告人王某到位于興義市坪東辦事處福興路其前夫黃某所在公司的租房處找黃某,在交談中雙方因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因爭執(zhí)不下,黃某遂持卡子刀逼王某離開其租房,王某拒絕,并與黃某爭奪卡子刀。在爭奪過程中,王某頸部、手指被劃傷,同時卡子刀被王某奪得,王某即持刀向黃某腹部、頸部亂殺。
有人聽見黃某的呼救聲后報警,民警迅速趕到,經(jīng)叫門無人應(yīng)答后,破門而入。王某不聽民警制止,繼續(xù)刺殺黃某,民警遂用催淚瓦斯和鐵管將其制服。其間,王某欲割腕自殺,被制止后經(jīng)搶救已脫險。黃某當場死亡(歿年33歲)。
該案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黃某某(黃某之父)、吳某某(黃某之母)請求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賠償喪葬費、贍養(yǎng)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經(jīng)濟損失,合計人民幣41345.68元。
法院將對此案擇期進行宣判。(龍雨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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