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任人唯親,興仁一國企高管被查處!
編者按:為提高廣大黨員干部的紀律規(guī)矩意識,“廉潔黔西南”微信公眾號根據(jù)近年來全州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處的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的典型案例,對照《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條款進行分析點評,即日起推出“以案說紀之六大紀律典型案例評析”系列報道,以饗讀者。
以案說紀之六大紀律
典型案例評析之八
典型案例
2018年4月、5月,興仁市供水總公司副總經(jīng)理、黨支部組織委員靳某平2次通過微信向時任興仁市供水總公司總經(jīng)理白某某(另案處理)提出安排其女兒靳某某(營銷部工作員)為公司營銷部抄表班班長,但未得到白某某同意。
2018年5月,因發(fā)現(xiàn)其女兒不在公司人事崗位調整名單內,靳某平利用職務便利向下屬打招呼,企圖以不蓋章的方式暫緩發(fā)布公司人事任免文件。后經(jīng)白某某過問,2018年7月該文件才得以印發(fā)。
2019年3月,公司召開黨支部委員會議,靳某平再次提出提拔其女兒為公司營銷部抄表班班長,但會議未研究決定。此后,靳某平又多次向公司班子成員提起提拔一事。
2019年5月,迫于靳某平多次提議,白某某安排公司黨支部副書記李某某將靳某某任營銷部抄表班班長一職,與已經(jīng)會議研究決定同意的熊某某等人崗位調整一起行文進行公示。公示期間,興仁市供水總公司辦公區(qū)出現(xiàn)多封舉報信舉報靳某某此次崗位調整屬違規(guī)提拔。在此后召開的公司班子成員例會上,靳某平懷疑舉報信是公司工程師王某指使他人舉報的,在會上當面指責王某并發(fā)生口角,在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2019年8月,因涉嫌違紀問題,靳某平被立案審查。
靳某平利用職務便利干預公司人事任用,在公示期間有信訪舉報又指責自己懷疑的舉報人,造成不良影響,其行為違反了組織紀律。2019年12月,靳某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組織紀律相關條款
《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六條 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愿、說情干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干部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guī)定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
第七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對批評、檢舉、控告進行阻撓、壓制,或者將批評、檢舉、控告材料私自扣壓、銷毀,或者故意將其泄露給他人的;
(二)對黨員的申辯、辯護、作證等進行壓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壓制黨員申訴,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黨員申訴的;
(四)有其他侵犯黨員權利行為,造成不良后果的。
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打擊報復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黨組織有上述行為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第一款規(guī)定處理。
分析點評
《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guī)定,“領導干部要帶頭執(zhí)行黨的干部政策,不準任人唯親、搞親親疏疏,不準封官許愿、跑風漏氣、收買人心,不準個人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遞條子”。
2018年修訂的《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在原違規(guī)選任干部條款中增加了“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愿、說情干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干部”等具體情形,進一步嚴明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嚴肅黨內政治生活。
違反組織紀律,任人唯親,埋下的是“定時炸彈”,終究會被引爆。本案中,靳某平把手中的權力當做牟取私利的工具,企圖幫助其女兒晉升提拔,“任人唯親、說情干預”,最終受到了黨紀的懲處。
選人用人,必須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決不允許少數(shù)人甚至個人說了算。如果黨員干部實行“任人唯親、說情干預”,長此以往,必將嚴重削弱黨和政府的威信,影響干部隊伍干事創(chuàng)業(yè)激情。
作為黨員干部,要帶頭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帶頭嚴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帶頭抵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不任人唯親、搞親親疏疏,不封官許愿、跑風漏氣,不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遞條子。唯有如此,才能為黨和人民選好人、用好人,才能開創(chuàng)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生動局面。(州紀宣)
來源:廉潔黔西南
頻道推薦
共有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