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重大涉黑案
8月8日至23日,興仁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被告人楊某、李某某、譚某某等1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涉及開設賭場、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罪等罪行的重大涉黑案件。
該案由三名審判員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七人合議庭審理,興仁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指派五名檢察官組成公訴人團隊出庭支持公訴,十七名被告人、二十名辯護人和一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參加了庭審。
庭審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展開法庭調(diào)查,公訴人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質(zhì)證,控辯雙方對案件的事實、證據(jù)、法律適用等方面充分發(fā)表辯護意見,十七名被告人依法分別作最后陳述,表示悔罪。
據(jù)悉,該案共涉及13個罪名、34樁犯罪事實和7樁違法事實,因案情復雜,社會影響較大,十七名被告人分別關押在黔西南州八個縣市,為確保案件順利開庭,興仁縣人民法院制定了詳細的安保方案和庭審預案,法庭持續(xù)審理16天后順利結(jié)束并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期進行宣判。該案是中央下達“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通知后,興仁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首起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案件,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實施后,興仁縣人民法院第一次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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