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林木不辦證 無知村民受處罰
亮點黔西南訊 12月18日,黔西南州望謨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濫伐林木刑事犯罪案件。該縣打尖鄉(xiāng)灑琴村村民貝某,無證砍伐購買的杉樹林木,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13年7月,被告人貝某與望謨縣新屯鎮(zhèn)坪湘村村民向某購買一片杉樹林,總價18000.00元。其支付13000.00元給向某后,隨即對該片杉樹林進行砍伐,貝某未到林業(yè)部門辦理采伐許可手續(xù),砍伐中途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于同年11月20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jīng)林業(yè)部門測算,被告人貝某濫伐林木活立木蓄積為19.97立方米。
貝某未到林業(yè)部門辦理采伐許可手續(xù),砍伐中途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頓時悔悟,于同年11月20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貝某違反森林法的規(guī)定,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濫伐林木19.97立方米,數(shù)量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濫伐林木罪。被告人貝某案發(fā)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xiàn)。據(jù)此,法院對其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作者單位:望謨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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