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一碗土酒 吃兩年“鐵窗”飯
亮點黔西南訊 喝了一碗土酒,換來了兩年鐵窗生涯。近日,黔西南州望謨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案情】 2013年2月28日,被告人王某在親戚家喝了一碗土酒后,駕駛某型號小轎車從縣城回家。在行駛途中,與被害人楊某駕駛的無號牌的普通二輪摩托發(fā)生碰撞,造成摩托車駕駛人楊某受傷,摩托車乘坐人楊某某受傷送醫(yī)院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被告人王某逃逸,但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經(jīng)交警認定,王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公訴機關建議在兩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內(nèi)對被告人王某判處刑罰。
【審判】 某縣法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評析】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根據(jù)我國刑法理論,成立任何一種犯罪都必須同時具備如下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1、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2、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交通運輸安全;3、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過失。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tài)度而言,既可能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能是過于自信的過失;4、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務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等,而不能按照交通肇事罪的規(guī)定來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后逃逸應當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nèi)量刑,但被告人王某在案發(fā)后能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法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jié),被告人與被害人已就民事方面達成了賠償協(xié)議,故法院對其予以減輕處罰,也即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內(nèi)量刑。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綜上,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是合法合理的。
( 作者雷 毅 單位:望謨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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