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準駕不符騎車逆行釀事故 兩車受損負全責
二輪摩托車與一輛白色小轎車相撞。
2月25日15時54分許,黔西南州普安縣縣城主街道十五間倉庫單行道路段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約40歲男子騎著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逆向行駛,與對象正常行駛的一輛白色小轎車相撞,造成兩車嚴重受損,當交警趕到現(xiàn)場處置時,詢問該男子是否飲酒時,男子滿口臟話。由于該男子機動車駕駛證準駕不符,辱罵交警,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駕駛證記15分處罰,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無牌二輪摩托車橫倒在地。
事故發(fā)生后,交警大隊城區(qū)中隊民警姜忠紅帶領(lǐng)隊員趕到現(xiàn)場處置,看到摩托車駕駛員渾身上下全是泥土,無牌二輪摩托車橫倒在地,小轎車前保險杠嚴重損壞,水箱破裂,摩托車油箱發(fā)生泄漏,容易引發(fā)火災(zāi)。
事故勘察結(jié)束后,民警姜忠紅調(diào)取附近天網(wǎng)監(jiān)控視頻,從視頻中看到摩托車由上而下逆向行駛,由于操作不當與姚某駕駛的貴EK**07小型轎車發(fā)生碰撞,導致摩托車駕駛員輕微受傷,兩車嚴重受損,在姚某向摩托車駕駛員提出賠償損失時,雙方產(chǎn)生分歧,爭論不休,于是姚某報了警。
民警姜忠紅了解情況后,從公安交警系統(tǒng)查詢到摩托車駕駛?cè)诵諒,吉林省東豐縣人氏,機動車準駕車型C1,無摩托車駕駛證,摩托車也沒有購買保險和登記注冊,屬于“三無”車輛。同時也看到張某搖搖晃晃,民警姜忠紅就問張某是否飲酒,然后張某就開始語言辱罵交警,氣焰十分囂張,拒絕配合調(diào)查,被警方處于行政拘留10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張某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逆向行駛,引發(fā)交通事故,決定對張某處予740元罰款,駕駛證記15分處罰,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目前,該起事故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普安交警提示:在道路上行駛,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逆向行車釀成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辱罵警察將受到嚴肅處理。
(何祥富)
責編:盧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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