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縣法院為“三員”充電
亮點黔西南訊 2月18日,普安縣法院組織開展審判執(zhí)行培訓會,對人民陪審員、審判員和書記員等70余人參加了《新民訴法》的培訓。
修訂后的《新民訴法》于2012年8月31日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培訓主要是由該院副院長王和風同志經到省高院培訓后,對照新民事訴訟法修訂前后的法律條文,從民事訴訟法出臺背景,以及新增設的公益訴訟、證據(jù)采用規(guī)則、小額訴訟制度、管轄制度、特別程序制度、申請再審、檢察監(jiān)督等重點內容作了逐一講解;并著重對新民訴法修改的內容、精神實質、立法理念及《新民訴法》實踐適用中應注意的問題以及如何避免這些問題進行了詳細講解。
通過學習培訓,加深了人民陪審員、審判員和書記員對《新民訴法》的理解和認識,陪審員紛紛表示,有了這么深刻的認識,今后一定全力做好陪審的工作。(黃倫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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