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6名投案自首人員受到從輕處罰 全部緩刑
亮點黔西南訊 清網(wǎng)行動中,6名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網(wǎng)上在逃人員李才亮、余光明等6人被晴隆縣人民法院判處緩刑,得到了司法機關從輕處罰。
6名逃犯在逃亡的過程中,有家不能回,想父母不敢回家敬孝,長期過著居無住所、擔驚受怕的生活。緩刑人員李才告訴民警:我1997年9月份在晴隆盜竊,4號逃跑在外面躲了十多年。這十多年在外面生活很辛苦,看到警察心理就害怕。
“清網(wǎng)行動”中,公安機關的柔性關懷,家屬的配合,他們第一批選擇了投案,得到了司法機關的從輕處理,心情如釋重負。緩刑人員余光明告訴民警:在電視上看到“清網(wǎng)行動”,來投案自首能得到從寬處理,所以家里面就勸我回來投案自首,今年七月份回到晴隆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 你心底里一定有最疼痛的牽掛,有遙遠而不可觸及的夢鏡,潛逃永遠不能濾清所有罪孽,唯有真實面對才能坦蕩回家。緩刑人員李才亮告訴民警:我應該是要被判3年左右,因為得到從寬處理,判我8個月緩刑16個月,很久沒有見到父母了,現(xiàn)在能跟父母在一起非常高興。(胡 磊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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