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亨縣為貧困戶提供“一條龍”法律服務獲好評
5月15日,家住興義市清水河鎮(zhèn)金星村的貧困戶田某某攜帶《貴州省貧困戶登記卡》來到冊亨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該中心立即開啟“綠色通道”迅速為其辦理援助手續(xù)。高效、快速、便捷的審批方式,讓受援人深受感動。
經(jīng)了解,田某某因其夫王某某于2006年8月31日乘坐盧某某駕駛的無牌三輪貨運摩托車由冊亨縣者樓鎮(zhèn)冊陽村往縣城方向行駛過程中,側(cè)翻于公路上,造成乘車人王某某受傷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對田某某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和損失。事故發(fā)生后,盧某某未及時報警,也未履行救助或賠償責任,而是選擇逃逸,使身處痛苦的田某某陷入萬丈深淵,10多年來,她對此事從期待到到絕望,她原以為此事會不了了之。2016年盧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捕歸案,田某某才知道這10多年來公安機關從未停止對盧某某的追捕工作,也未忘記她是事件的受害者,2017年5月4日冊亨縣人民檢察院將一張《委托代理人/申請法律援助告知書》送給田某某,讓其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曙光。
王某某家庭經(jīng)濟困難,無錢聘請律師,且她家住在興義市,如為此案來回奔波將花費她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但如其無法提供經(jīng)濟證明材料,法律援助中心也不能隨意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經(jīng)過該中心工作人員的耐心解釋和細心的交流得知,王某某是貧困戶且攜帶《貴州省貧困戶登記卡》,經(jīng)核實,王某某符合援助條件,該中心立即開通“綠色通道”為其辦理援助手續(xù),并為其提供“一條龍”法律服務,王某某今后可不用親自到法律援助中心或其他部門提交任何材料,而是由該中心指派代理人免費為其代寫起訴狀、收集整理各項證據(jù)提交檢察院或法院, 并為其出庭代理等相關援助工作。田某某被援助中心這種高效、快捷的的服務行為所感動,她說:“我聽說過法律援助,但沒想到只上門咨詢問題你們就主動幫我解決所有難題,消除了我后顧之憂,如果沒有你們的幫助,我真不知道該怎么辦,而且我又是外地人,人生地不熟,以為會被你們拒之門外,沒想到你們優(yōu)先給我提供幫助,總之很感謝你們”。
據(jù)了解,自開展脫貧攻堅工作以來,冊亨縣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法律援助與貧困幫扶對接機制,將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納入法律援助幫范疇,對申請法律援助的貧困戶免予經(jīng)濟困難審查,幫助貧困戶快速獲得法律援助,切實解決了貧困戶打不起官司、“因案致貧”的問題。同時完善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務舉措,精心編印法律援助聯(lián)系卡,在貧困村設立法律援助公示牌,公示法律援助對象、范圍、申請資料、聯(lián)系方式等內(nèi)容,確?h、鄉(xiāng)、村、組四級法律援助工作全覆蓋。
(梁洪)
責編:張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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