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龍民警王登用:繼承烈士哥哥遺志 奮力篤行警徽熠熠
【人物簡介】1999年12月6日13時許,安龍縣公安局龍山派出所民警王登進在興仁縣與安龍縣交界的龍頭大山上的母龍山水溝里現(xiàn)場捉拿殺牛犯罪嫌疑人時被歹徒用剔剝牛肉的尖刀刺中他的右腹部后乘機逃跑,王登進用手捂住流血不止的傷口,忍痛翻身繼續(xù)追趕20余米,終因體力不支倒在水溝中,當天17時許,王登進終因傷勢過重失血過多搶救無效而犧牲,年僅22歲。2000年4月29日,王登進被公安部追授“全國公安系統(tǒng)二級英雄模范”稱號;2005年6月30日,被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為“革命烈士”。
全國公安系統(tǒng)二級英雄模范、革命烈士、安龍民警王登進
哥哥,你在那邊還好嗎?自從你走后,我繼續(xù)從事你未竟的公安事業(yè),如今一晃已有二十三個年頭了。
從警以來,我先后在拘留所、刑偵、法制等部門工作,從一個什么都不會的新手成長為一個堅強的人民警察。
剛進入警隊我是在拘留所工作,由于自己沒有專業(yè)知識,工作十分吃力,我曾經(jīng)想打退堂鼓,但是我的工作是你用生命換來的,無論怎么艱難我都要堅決扛起你的接力棒,繼承你的遺志。
安龍民警王登用
我咬緊牙關(guān),一邊工作一邊學習公安業(yè)務(wù)和法律法規(guī)知識,我虛心地向同志們學、向業(yè)務(wù)書本學、在實踐中學。雖然吃了不少苦,但我的工作能力得到不斷提升,使我從面對被拘留人員不知所措,到教育他們?nèi)绾沃匦伦鋈,有的出所后還給我打來電話表示感謝。
對損壞他人財物、親屬之間、鄰里之間因糾紛引起打架等被拘留人員,在派出所等辦案部門配合下,我與同事積極組織當事人調(diào)解賠償部分,化解雙方心結(jié),做到案結(jié)事了。在拘留所17年間,我共化解矛盾糾紛53件。
在刑偵大隊期間,我參與辦理刑事案件130多件,最難忘的是2003年辦理常某某、王某某、韋某某等34人盜竊耕牛案。通過一個
多月偵查,共偵破案件121起。有一次帶犯罪疑嫌人指認盜竊耕,F(xiàn)場時,老百姓拿著鐵鍬就要打嫌疑人,為了保護疑嫌人,我伸手擋住了,當時雖然傷情不重,但是還是腫了幾天。
在法制大隊負責信訪工作期間,安龍有名上訪戶老李多次到各級上訪反映無理訴求,通過反復做其思想工作、宣傳信訪條例和專業(yè)解釋,最終老李停訪息訴。期間,我辦理信訪案件共40件,讓信訪人員訴求得到圓滿解決,沒有出現(xiàn)一件重復訪,從而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
目前,我被抽派到安龍縣綜治中心工作。我堅守初心使命,盡職盡責做好排查化解各類糾紛、基層社會治理、特殊重點人群“六項工程”管理、綜治平安建設(shè)宣傳等工作,為創(chuàng)建“平安安龍、法制安龍”奠定堅實的基礎(chǔ)。
你走后,全家6口人的擔子全部壓在我的肩上,我一邊工作一邊照顧家里,各級領(lǐng)導也經(jīng)常來慰問,父母身體也不好,前幾年也相繼走了。
哥哥,兄弟我決不會辜負你的期盼,我將不斷加強自身業(yè)務(wù)理論知識和法律法規(guī)學習,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引領(lǐng),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實實做事,使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xù)。
(講述/王登用 整理/顧吉林)
編輯: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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